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灵璧三中)
一、基本信息
学校代码:341323021227
举办者名称: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6:00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办公联系电话:0557-6039001
学校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政务新区西,钟灵大道北侧
交通情况:学校交通便利。学校门口有1路、8路、216路公交车可乘坐;还有共享单车和出租车可随时乘坐。
学校负责人(校长):尹成新
监督电话:0557-6022248
学校办学层次:初级中学
城乡分类:县镇、镇中心区
二、简介
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创建于1978年,前身为安徽省灵璧第三中学,1992年成立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2015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更名为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7045人,教职工389人。学校地处灵璧县灵城镇建设北路18号,校园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586平方米,规划科学,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是一所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会计、现代农艺技术等为骨干专业的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是省级农民工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单位、宿州市重点建设学校。
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于2015年12月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基础上改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着灵璧县高层次职业教育的重任。由于成绩显著,2000年评为“省级重点职业高中”,2005年被评为“安徽省首批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凤凰山西麓、新汴河之滨,钟灵大道西延伸段,依山傍水、风景秀美、交通便利。校园四季有绿、三季有花,鸟虫与流水协奏,芳香和书香交融,灵璧石如少年临风独立,西凤河似玉带秀态尽出,学校是立德树人,德技并修的理想园地。
多年来,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传承“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铭记“德馨、才用、敏行、卓越”的校训,确立“特色立校文化强校”的办学理念,大力实施“双轮驱动、三点支撑;校企融合、产业引领”的发展战略,深化教育发展内涵,形成了独特的办学风格和科学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为区域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2.1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00万元,图书及电子文献16万余册。建有8个计算机机房、4个多媒体教室,设有会计实训室2个、电器维修室1个、电子技能室2个、钳工实训室2个、机械模拟室1个、铸造模具室1个、电学实训室1个,拥有计算机550台、普通车床20台、数控车床10台、钻床2台及素描室、琴房、声乐室、语音室等配套教学室。建有功能齐全和运行流畅的校园网,管理信息系统便捷高效;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教学平台和试题库平台;学前教育、现代农艺、计算机应用、机电技术应用等骨干专业的主干课程配有数字化教学资源。
三、荣获名誉
全国特色学校、全国艺术教育学校“先进单位”、21世纪中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等。
四、办学条件
1、师资力量: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师水平高,拥有专任教师386人,其中:专业教师132人,“双师型”教师186人。专任教师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8人,高级职称165人,省级骨干教师3人,市级骨干教师54人,教坛新星28人。另外,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经验丰富的技师、工程师18人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学历合格、结构合理的专业师资队伍。
2、管理模式: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狠抓质量,遵循因材施教教学规律,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实施科学灵活的“多元化”办学模式,推进教学管理改革,形成了分层次教学、工学交替、订单式培养、冠名班教学等教学模式。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外校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业务交流、合作办学等方式,与省内多所中职学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
五、资助政策
进入我校就读的学生一律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将享受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及金额将持续增加。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3、校内资助。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六、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机电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现代农艺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文秘服装设计与工艺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应用会计市场营销美术绘画汽车运用与维修运动与训练汽车美容与装潢园林技术音乐美容美体美发与形象设计